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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说法 | 结婚九年她被质疑保姆上位,老伴去世后才得知结婚证无效

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-09-03

来源|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

 


不晓得有效没效

我们也不懂法律



相伴九年的再婚老伴溘然离世后,张运珍被迫与继子对簿公堂。不被认可的继母加入这个家庭,是父亲主动追求的结果,还是别有所图的保姆借机上位?这段缺少子女祝福的夕阳婚姻,有几分真心实意,又有几分另有所图,双方的说法截然相反。最终因一段陈年往事写有二人名字的结婚证在法庭上被判无效。但是,这段家庭纠纷中的孰是孰非却难以由法律裁定。


执着黄昏恋

2009年,江苏省盱眙县退休乡村教师陈宏春的原配妻子去世,74岁的他独居在家,需要找人照顾。媒人帮忙联系了时年60岁张运珍,从贵州来到当地做住家保姆多年。媒人问张运珍愿不愿意和退休教师陈宏春做老伴,得知陈宏春子女强烈反对,张运珍拒绝了,之后回到贵州老家与自己的子女共同生活,并准备不再去往外地。


张运珍的离开没有让陈宏春放手。从2009年年底到2010年5月,陈宏春坚持每天打电话向张运珍表白,希望张运珍与他携手共度余生。



被陈宏春的满腔诚意所打动,张运珍在2010年5月又回到了江苏盱眙。另一边,陈宏春的坚决态度也使子女不敢再阻拦,张运珍终于在这一年进了陈家的门。两人在第二年去补办了结婚证,还去贵州把张运珍的户口迁了过来。


在张运珍眼里,他们老两口感情很好,虽然陈宏春生病后时常朝她发脾气,但自己体谅他身体不好,从不计较。2014年后,陈宏春行动不便坐上了轮椅,张运珍也一直精心照顾,不离不弃,两人的感情与日俱增。

保姆还是继母?

但是,张运珍在陈家的九年时间没能换得继子女对她的认可。到了2018年,陈宏春刚刚去世,他的子女就跟张运珍摊牌,要她离开陈家的老宅。



关于张运珍在陈家的身份,陈宏春儿子陈鹏(化名)的说法是,张运珍不是他的继母,而是父亲的保姆,负责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和以及收拾家务。父亲每月给张运珍的一千元钱就是保姆工资。张运珍不知道耍了什么手腕,从保姆“上位”,和陈宏春领取了结婚证,而陈宏春生前从未向子女透露过结婚证一事。


陈宏春子女认为,张运珍属于恶意骗婚,目的是想侵吞陈宏春的财产和骗取遗属津贴。他们之所以这样想,还因为听说了张运珍在另外一家做保姆时,也曾引发雇主的家庭纠纷。张运珍照顾的老头去世后,乡里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曾多次协调她和对方家庭之间的矛盾。此外,据他们说,由于保姆当得不够称职,九年里陈宏春曾多次想辞退张运珍,但都没辞退成。


而张运珍坚持认为,她有结婚证,与陈宏春是合法夫妻,而且这些年都是她在照顾陈宏春,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,她都完全有资格继续住在陈宏春的房子里。双方对于张运珍的身份问题各执一词,谁也无法说服对方。

旁观者清

陈宏春当年的媒人龚秀梅、老朋友韩国绵都表示,他们可以证明张运珍所言不假,她与陈宏春的婚姻关系是真,婚后感情和睦也是真,陈宏春子女一方反而颇有问题。


龚秀梅说,她与张运珍二十年前的雇主家住得近,两人接触很多,因此十分了解张运珍的为人。张运珍勤劳、俭朴,口碑很好,所以陈宏春才会那样坚持不懈地追求她。


韩国绵也是陈宏春再婚的见证人之一。据他说,陈宏春考虑到张运珍年纪大了,没什么社会保障,才每个月给张运珍1000元,作为她将来的养老钱。而陈宏春的子女们并不孝顺,陈宏春去世前在医院里住了几个月,需要护理和陪伴,关键时刻还是张运珍顶了上去,他的孩子们并没有出什么力。



那么,明明是嫁过来的继母,张运珍怎么成了陈宏春子女口中的保姆了呢?陈宏春的房子最近要搞拆迁,至少可以补偿十几万元龚秀梅认为陈宏春子女与张运珍闹矛盾,多半是为了争抢经济上的利益。

心结难解

陈宏春儿子陈鹏不认同经济之争的说法,他表示让张运珍搬走,是担心她年纪大了,独居不安全。他们还曾向张运珍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:要么给张运珍在盱眙县城租个房子,这样离得近,方便照顾;要么把张运珍送到养老院,费用由他们来承担。但张运珍都拒绝了。


张运珍认为,陈宏春病了那么久,几个子女也只是简单陪护,对待亲生父亲尚且如此,显然不能指望他们来照顾自己这个继母。除此之外,在陈宏春病重期间,张运珍名下的4万元存款被陈鹏他们以挂失的方式取走了,增加了她对陈鹏兄弟姐妹的不信任。



陈鹏承认他们取走了这笔钱,但他说是经过父亲同意,用作医疗费的,而不是像张运珍所说的那样,被他们兄弟姐妹给分了。因为类似的不愉快,加之相互间的种种不信任,双方的矛盾越积越深。甚至发展到有一次,陈鹏将房门上了锁,不让张运珍进屋。一怒之下,张运珍到县里反映情况,后来村委出面才解决此事。对于陈鹏的做法,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何国华也认为十分不妥。


重婚疑云

陈宏春的遗产到底该怎么分,双方一直互不相让。就在这时,陈鹏等人听到了一个消息,张运珍在遵义老家曾结过婚,丈夫还健在,两人也没有离婚。



原来,张运珍1972年嫁给同村的杨福华,育有4个子女,但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。婚后张运珍遭到家庭暴力,日子过得苦不堪言,有一次杨福华下重手,差点把张运珍打死。在村干部的劝说下,张运珍在1989年从家里逃了出来,几经辗转来到江苏盱眙。从那时起,张运珍和丈夫杨福华彻底断了联系。对此,当地的村委会也给张运珍出具了证明材料。



在张运珍看来,她这段婚姻早已结束了。也正因如此,后来陈宏春求婚时,张运珍才欣然同意。她万万没有想到,这段连结婚证都没有的不幸婚姻,会被陈宏春子女拿来当做对付她的最后“武器”


得知张运珍可能有重婚行为,陈鹏搜集了相关证据,并在2019年1月将张运珍告上了法庭,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张运珍与陈宏春的婚姻无效。2019年4月15日,管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。

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<婚姻法>司法解释(一)》的第五条明确规定: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。根据这个司法解释,承办法官程益文认为,张运珍和杨福华1972年结婚,虽未领取结婚证,但构成了事实婚姻。2019年4月,盱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判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条的规定,宣告张运珍与陈宏春的婚姻无效。


普法时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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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:张运珍觉得,她跟杨福华已经分居20多年了,既然法律上有事实婚姻,那难道就没有事实离婚吗?

A1:在我国现行法上确实不存在事实离婚这样一个制度。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构成了事实婚姻,那么唯一的解除这种婚姻关系的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,因为按照《婚姻登记条例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当事人通过协议在民政部门离婚必须提交结婚证,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无法提交结婚证,所以没有办法通过这个途径解除婚姻关系。

Q2:张运珍、陈宏春两人婚姻无效这个判决您怎么看?

A2:1989年张运珍就与杨福华持续分居,到2011年办理结婚登记之时已达22年。这样一段长时间的分居会不会影响到事实婚姻的认定,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,理论上也有不同的看法。本案中,法院认为这段时间的分居不影响事实婚姻的认定,也可以认为是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正常体现。

Q3:现在陈宏春去世了,张运珍老人还有没有资格分得一部分遗产呢?

A3:依据《继承法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在法定继承人以外的、对于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享有遗产酌给请求权;依据最高人民法院《继承法》意见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这样一个酌情给予的遗产份额并非一定是较少的。从本案来看,考虑到张运珍老人对于陈宏春尽到了较多的扶养义务,那么法院可以判决多于继承人的遗产份额,甚至是远远多于继承人的遗产份额。




法律的天平不会一味偏向弱者

只有合法的行为才能受到保护


编辑 | 孙舒洁(实习)

维护 | 宋小军

主编 | 王秀敏


案件来源 |《今日说法》节目《“重婚”的继母》

记者 | 刘文臣 孙元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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